週四. 4 月 25th, 2024

學生符合本校「外語課程修習辦法」第三條規定者,其原需修習之四學分『英文課程』,可選擇修習『第二外語課程』四學分代替

◎以下兩項資料由學校提供,不須另外申請

  • 入學時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達15級分
  • 入學時分科測驗英文成績達57級分(含)以上

◎通過以下考試資格者請至語言中心申請

  •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
  • 托福紙筆測驗(TOEFL ITP)550分(含)以上
  • 網路托福測驗(TOEFL iBT)79分(含)以上
  • 國際英語測試(IELTS)6.5級(含)以上
  • 多益測驗(TOEIC)785分(含)以上
  •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(Cambridge Main Suite)FCE 或 FCE for Schools Grade A(含)以上

持自行報考之英文檢定證明的同學可於95()至語言教學與研究中心(綜合一館527室)填寫申請表格,並檢附上述(三)~(七)項之一的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

大二以上同學通過入學時的「外語課程修習辦法」第三條規定者可於學期間(11月底前)至語言中心申請,申請通過後請依本校「外語課程修習辦法」修畢所須外語6-8學分。

附註:

1.外文系同學請依外文系規定並洽外文系辦理,以上非外文系適用之辦法。

2.外語課程修習辦法,請至語言教學與研究中心網頁查詢。(文件下載區)

3.學測英文成績達15級分或是學科測驗英文成績達57級分(含)以上名冊,可至語言教學與研究中心辦公室查詢。

By Ju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