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1110929教務會議核備通過,刪除原外語課程修習辦法第六條之規定,此辦法適用於交大校區110學年度(含)入學以前之學生。2. 除各院系規定修習學分(6-8學分)外,不須再考相關英檢考試或加修進階英文課程。 Post navigation 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