✽經本中心相關會議決議調整英語能力抵修學分認定原則,並追溯辦理相關學分補授作業,特此公告。✽
一、112至113學年入學學生
依各入學學年度適用之「語言與溝通課程修習辦法」,符合辦法第三條所定英語能力條件並申請抵修英文課程者,得授予4學分。
本中心將主動辦理追溯作業及相關學分檢核,無須學生另行申請。學籍成績系統將增列登錄「外語榮譽學分 TR 4」之學分紀錄;如學生先前已申請英文課程抵修,原抵修紀錄仍予保留,並另行登錄補授學分。
若學生符合英語能力抵修資格、但申請時已修畢4學分英文課程故未獲受理者,請持成績單正本、影本及學生證臨櫃申請。
請於115年9月30日後至學籍成績系統確認學分登錄情形。如於115年9月30日後仍未顯示相關學分紀錄,請逕洽各校區承辦人協助辦理。
交大校區cain@nycu.edu.tw
陽明校區ylai6818@nycu.edu.tw
二、111學年(含)以前入學學生
為維護歷屆學生權益之一致性,111學年(含)以前入學學生得依各校區原適用規定申請補授學分:
(一)交大校區
依各入學學年度適用之「外語課程修習辦法」,符合辦法第二條所定英語能力條件並申請抵修英文課程者,得授予6學分;資訊工程學系110學年(含)以前入學學生得授予8學分。
(二)陽明校區
依各入學學年度適用之「學生修讀英文課程及抵免準則」,符合辦法第二條所定英語能力條件並申請抵修英文課程者,得授予4學分。
111學年(含)以前入學學生請填寫申請表單(連結)辦理補授學分。因相關行政作業尚需處理時間,申請及補登時程如下:
(一)115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請者,本中心將於115年7月15日前完成學分補登作業。
(二)115年7月15日前完成申請者,本中心將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學分補登作業。
(三)115年7月16日至115年8月15日期間完成申請者,本中心將於1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學分補登作業。
逾115年8月15日提出之申請,將視實際作業時程另行辦理。
*表單若填寫錯誤,請逕洽各校區承辦人修改,勿重覆送出表單。
交大校區cain@nycu.edu.tw
陽明校區ylai6818@nyc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