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五. 8 月 15th, 2025

***114學年度入學新生選課提醒(交大校區)*** 陽明校區申請請洽語言學習與寫作中心

 

  1. 適用辦法:因應兩校合併,新制定的語言與溝通(外語)課程修習辦法,將適用於112學年度(2023年)後入學之新生,112學年度後入學生請參照各學年修訂之版本。111學年度前入學生仍援用舊辦法(文件下載https://ltrc.nycu.edu.tw/downloads/)。

  1. 必修學分:111學年入學生之英外語課程之總必修學分為6(含語言中心開設之4學分英文課程 + 2學分英文、第二外語、或語言溝通等課程)。112學年後入學生之英語課程之必修學分為4,語言與溝通課程必修學分2(含英文、國家語言、第二外語、溝通課程(包括溝通、表達與寫作)等面向)。

  1. 選課:上述4+2學分課程均不得重複選修(課程名稱必須不同)。修課時程不限於大一期間,只須於畢業前修畢即可。學生可選擇任何時段的語言課程,不須局限於特定時段。

  1. 為維護課程銜接與學習成效,本校第二外語課程不得逆修(即不得先修進階課程,再回頭修基礎課程)。
    例如:若學生已具基礎並申請跳修日文(二),日後不得再選修日文(一)。

    請同學選課時務必注意,以免影響修課與畢業進度。

  1. 英文畢業門檻:已取消英文畢業門檻要求。相關辦法已於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,並送教務會議核備。

  1. 英文抵修/英文免修/英文換修:各學年入學生請參考相應適用辦法(文件下載https://ltrc.nycu.edu.tw/downloads/)。換修以入學時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達15級分/分科測驗英文成績達57級分(含)以上條件申請者,成績由學校提供,不須另外申請。

  1. 申請時請備妥語言檢定成績單(或證書)正本+影本及學生證,至語言中心/語寫中心臨櫃辦理,尚未領到學生證的新生,請在領到學生證並備妥上述資料後再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