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言與溝通課程修習辦法經1110929教務會議核備通過,適用交大校區111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。惟其中第三條抵修及第四條換修規定,111學年度入學學生仍依循各校區原規定,自112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則依本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辦理。 文章導覽 公告(入學新生選課提醒-交大校區) 114學年第二學期日文岡部康子老師課程時間及任課教師異動